Wednesday, April 22, 2009

港迷债丑闻后续:太阳报社评—坐视毒债祸民 先知惨过无知

主题:港迷债丑闻后续:太阳报社评—坐视毒债祸民 先知惨过无知

太阳报社评—坐视毒债祸民 先知惨过无知
2009-04-15

立法会引用权力及特权法调查雷曼迷债事件,演变成一场财金官员争相卸责的闹剧。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昨日出席立法会聆讯时,仍在死撑,多番否认对银行监管不足,强调自己早在○六年已就金融衍生产品可能引发的风险作出多次预警,并要求银行提高相关投资产品的风险评级。他并声称金管局无权参与审批金融产品的文件和章程。

任志刚的一番伟论,委实令人摸不着头脑。如果金管局果真如此先知先觉,为何类似雷曼这种毒债仍可卖到成行成市?为何数万市民会血本无归?

事实胜于雄辩,不妨看看本报去年跟进的一宗案例。去年二月,债券苦主林先生到银行做定期存款,在银行游说下购入被职员称为“保本”的雷曼迷债。林先生回家后细阅文件,发现所购入的迷债原来是高风险投资产品,他认为银行销售手法存在误导,乃于四月十五日向金管局投诉,要求局方介入调查,讵料金管局花了近五个月时间跟进他的投诉后,竟说“没有足够理据支持去展开正式调查”。任志刚自称○六年已发现迷债问题,不知从何说起。

显而易见,任志刚根本是在推卸责任。金管局拥有全面详尽的市场资讯,能够预早察觉金融市场所潜伏的危机,不足为怪。然而作为本港金融业的主要监管机构,局方既然发现问题,实有责任及时介入,加强监管,阻止问题产品流入市面,而不是单单发表几句评论,聊以塞责。当局放纵雷曼迷债横行市面,已是难辞其咎,而金管局既知问题之所在却没作跟进,则更是罪加一等!

不难想像,如果金管局对金融产品及时作出规管,必可防止更多市民中招。但令人失望的是,局方竟对毒债销售视而不见、见而不理,坐视市民纷纷堕入陷阱,到了雷曼爆煲后,他们又将责任统统推给银行,“劝喻”银行与客户达成回购和解,自己则置身事外。如今在立法会跟进下,金管局又以“先知先觉”自居,和证监会互相推卸,把本身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。

诚如有议员指出,“迷你债券”的名称本身已具有误导性。有议员质疑金管局明知迷债产品存在高风险,却没有阻止相关的销售广告。事实上,这种高风险产品在欧美地区只会卖给专业投资者,但在香港,却可对包括退休长者、残疾人士在内的普罗大众大销特销,这反映的已经不只是个别银行职员的不良销售行为,而是整个金融监管制度的严重漏洞,以及相关部门的严重失职。

雷曼迷债事件告诉我们,表面上,本港金融业是由金管局及证监会“一业两管”,事实上,却是处于“金管不管,证监不监”的真空状态。更加离谱的是,迷债爆煲迄今,人们只见两个部门互相扯皮,至今不见一名官员主动承认责任。市民寄望立法会介入调查事件,就是希望立法会能主持公道,追究失职官员的责任,同时督促当局堵塞监管漏洞,绝对叉他们再次蒙混过关!

雷曼兄弟倒闭,迷债炸弹爆发,掀起全城风雨,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。然而一众财金官员疏于监管、只顾推诿卸责,这对香港这个所谓金融中心的损害,犹甚于雷曼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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